本报讯 (通讯员张炳新 特约记者纪 平)《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条例》自3月1日起实施。《条例》首次明确,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增长的经费保障机制。
《条例》扩大了残疾儿童免费康复范围,从贫困家庭扩至所有残疾儿童,年龄也从6岁以下扩至0~14岁。县级以上政府对6岁以下残疾儿童的康复费用,除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外,按规定给予全额补助,并逐步推广至7岁~14岁的残疾儿童。据该省残联相关负责人透露,他们正在与相关部门合作,共同制定0~6岁残疾儿童的免费康复办法,争取在年内实施。
据悉,该省现有479.3万名残疾人,占到全省总人口的6.4%,涉及1/5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