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朱爱京 顾 平)日前,市财政局会同市残联重新完善并出台了《东台市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办法》。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本人可直接或通过其监护人向当地社区(村)提出申请,并由市残联负责最终审核,每月将获得不低于50元(农村)—100元(城镇)的护理补贴。
新办法规定,补贴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年龄在16—60周岁(1月1日起算),具有东台市常住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肢体和一级盲视力重度残疾人,以及一、二级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二是残疾人本人无业;三是残疾人家庭比较困难,同时为我市低保家庭或扶贫部门建档立卡的低收入帮扶对象。市财政、残联将根据审核确认的补助数额,直接支付到服务机构或者残疾人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