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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年将获康复救助
中国江苏网9月12日讯 不再仅仅局限于0-6岁困难家庭残疾儿童,从今年起,只要具有4城区户籍,经医疗机构确诊、身体状况稳定、有康复价值、本人和家庭成员有康复训练需求且家庭成员配合的所有0-6岁残疾儿童,以及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中的7-14岁残疾儿童,都可获得康复救助。这是记者10日从市残联获悉的。
最新出台的《常州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明确,0-6岁残疾儿童的康复救助标准为:听力、言语康复救助1.74万元/人/年,智力残疾、多重残疾康复救助2.32万元/人/年,孤独症、肢体残疾(包括脑瘫)康复救助2.26万元/人/年。在康复医保定点机构接受康复训练的参保残疾儿童,根据有关规定同时享受医保待遇。
7-14岁贫困残疾儿童按0-6岁残疾儿童救助标准的一半实施救助。
即日起,凡符合救助条件的0-6岁残疾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委托监护人)可携带户口簿及复印件、《残疾人证》(不满1周岁的听力、肢体、智力、精神障碍儿童,不满3周岁的言语障碍儿童除外)、专科医院或定点康复训练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享受医保待遇的,还需同时携带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及二级以上定点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村)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关审批表。
符合救助条件的7-14岁困难残疾儿童,由其法定监护人(委托监护人)携带户口簿及复印件、《残疾人证》、低保证或低保边缘证、专科医院或定点康复训练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村)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关审批表。
对于通过核准、审批的残疾儿童,市残联(康复办)将出具转介单,将其转介至相应的定点康复机构。确需转外地康复训练的,市残联(康复办)将委托市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统一办理。
武进、金坛、溧阳参照《常州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各自制定实施办法。
(周茜 王丹丹 殷振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