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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中共重庆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渝委发[2008]27号),《中共九龙坡区委 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九龙坡区委发[2009]27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10]38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积极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对象:
具有本区常住户口,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二、补贴条件:
1、有固定经营场所,持有区工商、税务部门当年颁发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为残疾人。
2、从事文化艺术、动漫游戏、教育培训、咨询策划及产品、广告、时装设计等文化创意产业,从事互联网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产业和低碳环保研发生产等,注册资金在5万元以上的企业。
3、从事商贸流通、酒店住宿、农产品加工、花卉苗圃、产品制造、养殖业等,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的企业。
4、从事美容、美发、餐饮、盲人保健按摩、汽车美容、电器维修、中介服务、体育健身等,注册资金在3万元以上的企业。
5、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残疾人投资份额比例高于50%。
6、茶楼、歌舞厅、酒吧、电子游戏、烟摊、小卖部等不属于补贴范围。
三、补贴标准:
1、补贴以户为单位(以户口薄为准),每户5年内限定补贴一次。
2、符合补贴条件第1、2条的补贴5000元。
3、符合补贴条件第1、3条的补贴10000元.
4、符合补贴条件第1、4条的补贴3000元。
四、申报程序:
1、申请人向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填写《九龙坡区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并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户口薄、本人身份证、场地租赁合同、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
2、相关证件复印件附在补贴申请表后,经镇街残联审核盖章后,报区残疾人服务中心。
五、申报时间:
每年10月8日―10月31日为申报时间(逾期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六、审核审批:
1、区残联会同区财政部门对所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批。
2、每年11月底审核审批一次。
3、审核无误后,由区财政将补贴金划拨给相关镇街,由镇街残联支付给申请人。
4、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经费在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七、纪律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要努力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千方百计解决就业难问题,积极宣传鼓励残疾人自谋职业,为残疾人排忧解难,把工作做细做实。
2、各镇街要严格执行报批审核程序,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3、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对有虚报、套取、贪污、挪用专项补贴资金等行为的镇街或个人进行通报批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