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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闻网讯(记者 梁园) 昨日记者从自治区残联了解到,自治区残联等多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对城镇重度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政府全额补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从2013年1月1日起,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重度残疾人个人参保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
凡是具有广西壮族自治区非农业户口、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且重度残疾人本人无固定收入(单位)的均能享受这个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只需要到社区居委会提供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手续就能参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