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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从区残疾人联合会传出消息,今年我区无业精神(智力)三、四级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的将获补贴,生活救助标准也有所调整。
近日,区残联、区人社局、区财政局联合制定《苏州市吴江区无业精神(智力)三、四级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办法》,办法规定,补贴对象为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登记为三至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具有吴江户籍且年满18周岁、未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未在用人单位就业,另外,当事人需按《吴江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形式参加社会保险。
据了解,补贴标准为区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当年我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最低标准或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月缴费基数计算所缴社会保险费的25%。享受低保和低保边缘救助的,补贴标准为50%。发放时间为每年的12月。
另外,无业精神(智力)三、四级残疾人生活救助标准在今年也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每人每月按城乡低保标准的40%调整为60%,申报时间由原来的每年6月、12月底前调整为每年4月底前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