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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青海省财政厅会同省民政厅下达各地区2013年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2603万元,以切实保障好4.4万名重度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权益。
据了解,此次下达的资金主要是对未享受城乡低保、五保供养政策,本人无经济收入的1-2级重度残疾人发放专项生活补贴,城镇每人每月补助100元,农村每人每月补助50元。省财政要求各地区严格按照青海省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确保此项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重度残疾人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