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小野)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遇文书作的关于《吉林省残疾人保障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并对该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对《吉林省残疾人保障条例(草案)》进行了初审。会后,法工委结合各方面意见对条例草案作了修改。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将条例草案第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社会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公益金本级留成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具体比例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法制委员会还建议增加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康复纳入社会保障制度和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来源新文化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