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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海南省政府将修订《海南省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实施方案》,将残疾人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去年的补助标准为不低于100元。这是南海网记者7月29日从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获悉的。
记者获悉,省级财政去年投入资金3559万元,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标准,为23658名一级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补助,在修订补助方案后,将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补助范围扩大到二级重度残疾人。
在完善残疾人生活救助制度基础上,省政府还将逐步完善残疾人医疗及康复救助制度。对城乡贫困残疾人购置基本辅助器具、接受康复医疗、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给予补助;对0-6岁贫困残疾儿童组织实施免费抢救性康复;对享受城乡低保对象的残疾人家庭、特殊困难以及低收入的残疾人家庭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给予重点救助,并适当提高救助标准。
同时,完善残疾人家庭住房保障制度,在城镇保障房、农村危房改造方面,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家庭;对符合城市廉租住房保障的残疾人家庭,优先安排实物配租廉租住房。在教育方面,对于残疾人家庭子女及残疾学生,在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和中等职业学校就读阶段,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并将此项政策覆盖到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就读的残疾学生。
为激励更多单位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省政府将推动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工商、水务等啊职能部门,落实对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实施税收优惠,并推动各级政府开发公益性岗位,按不低于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南海网记者李晓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