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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重度残疾人补贴申领程序:(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须由本人或其他供养人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石家庄市贫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以下简称《审批表》),提供居民户口本、身份证、《残疾人证》和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金领取证》等必要材料。
(二)村(居)民委员会初审。村(居)民委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符合条件的,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所提供的相关材料,一并报乡(镇、街道)残联审核。
(三)乡(镇、街道)残联审核。乡(镇、街道)残联收到申报材料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村(居)民委员会并告知原因。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有关材料一并报各县(市)、区和高新区、正定新区、化工园区(下称各县(市)、区)残联审批。
(四)各县(市)、区残联审批。各县(市)、区残联在收到申报材料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核、调查和审批工作。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乡(镇、街道)残联并告知原因。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审批备案。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批准的补贴名单和确定的补贴标准,每季度初15日前将残疾人护理补贴拨付到低保资金代发银行账户或其它代发金融机构账户,代发机构及时将补贴划转到补贴对象个人账户,并注明“重残护补”。
石市贫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要严格按程序审批,确保资金足额及时安全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对于通过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补贴的残疾人或抚养人,视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追回冒领资金等措施;对于弄虚作假、贪污、挪用补贴的单位和个人,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石家庄市贫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市内区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他县(市)、矿区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记者赵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