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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贾若晨
商丘网—京九晚报
“我是重度残疾,咋就不能申请生活救助?”昨日,多名残疾人电话咨询为何申请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不成功的问题。市民政局副局长周在虎说,申请不成功的问题主要在申请人主观认识上的错误。实际情况是很多残疾人没有准确理解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的申请条件,以至于误认为自己符合条件。
周在虎说,申请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共有4条标准,而很多残疾人只注意到了前3条标准,即具有我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参与社会生活和自理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即一级、二级视力残疾,一级听力残疾,一级语言残疾,一级、二级智力残疾,一级、二级肢体残疾和一级、二级精神残疾)。
申请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的第四条标准为:申请人必须没有享受城乡低保生活保障待遇,且由父母或兄弟姐妹抚养(扶养)。这条常被申请人忽略的标准才往往是真正限制了申请人资格的条件。据周在虎介绍,一些申请人要么已经享受城乡低保生活保障待遇,要么并非由父母或兄弟姐妹抚养(扶养)。在由父母或兄弟姐妹之外的他人抚养(扶养)时,再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书面申请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显然是不可能成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