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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以旧换新的,市残联将给予一张价值5000元左右(以车型实际价格为准)的《残疾人专用代步车购置凭证》,凭此证可到定点销售网点置换一辆残疾人专用代步车(该凭证仅可用于换购新车,不能兑换现金)。
一人多车的,以旧换新政策只享受一次。更新车辆时,愿意购买高配置车型的残疾人,需自行担负价格差额部分。
对不符合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条件的残疾人,其机动三轮车,按照车主自愿的原则,由各区县政府组织评估收购,回购款项以现金方式交付车主。
本报讯(记者韩雯)昨日从市残联获悉,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机动三轮车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残疾人代步车综合治理工作从本月开始至4月底结束,将通过以旧换新的方式,实现残疾人代步车辆全部符合本市残疾人专用代步车登记种类。
按照本市《残疾人专用代步车管理办法》要求,残疾人专用代步车仅供下肢残疾人使用。目前,各区县残联已完成了残疾人专用代步车使用资格认定工作,下一步,对符合使用条件但驾驶的机动三轮车不符合残疾人专用代步车登记种类的,实施以旧换新,置换后的新车实行登记上牌管理;符合登记种类的,可直接登记或以旧换新。对以旧换新的,市残联将给予一张价值5000元左右(以车型实际价格为准)的《残疾人专用代步车购置凭证》,凭此证可到定点销售网点置换一辆残疾人专用代步车(该凭证仅可用于换购新车,不能兑换现金)。一人多车的,以旧换新政策只享受一次。更新车辆时,愿意购买高配置车型的残疾人,需自行担负价格差额部分。对不符合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条件的残疾人,其机动三轮车,按照车主自愿的原则,由各区县政府组织评估收购,回购款项以现金方式交付车主。
市残联相关负责人提醒,驾驶残疾人专用代步车在道路上行驶时,要随车携带残疾人专用代步车登记证明和残疾人证,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登记上牌的残疾人专用代步车,按照非机动车进行管理,严禁私自改装车辆,严禁从事营运活动,严禁占路摆卖经营。
作者:韩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