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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2014年贫困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实施办法》于日前正式公布。今年,淮北城乡二级以上(含二级)贫困残疾人每人每年按800元的标准救助;城乡三级贫困残疾人每人每年按400元的标准救助,申报工作于4月30日前全部结束。
《办法》所称贫困残疾人,是指淮北范围内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持有《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三级以上(含三级)的残疾人。
符合特别救助的对象需填写《贫困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申请审批表》,提供居民户口本、《残疾人证》(必须是二代证)、《最低生活保障证》,通过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村民(社居)委员会初审,乡镇政府(街道办)审核,县级残联审批,确定年度救助对象,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原因。
据了解,淮北贫困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各级残联按程序对救助对象实行年度复核、适时调整,并实行县乡二级档案管理,做到一户一档。资金发放前,县(区)残联须将申请人情况进行公示(三榜公示)。资金发放时,由县(区)残联按年度根据最终核定的救助人数和救助标准提出用款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