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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调动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鼓励残疾人就业创业,近日,晋城市财政局会同市残联制定了《2014年市级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奖励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补贴奖励对象和标准,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进行奖励。
办法规定,补贴奖励对象为市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盲人保健按摩示范店”、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及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补贴奖励标准为:补贴奖励对象在1.5%比例范围内,每安置一名残疾人,补贴资金1000元;每超比例安置一名残疾人,奖励资金2000元。残疾人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补贴资金2000元;创业带动残疾人就业的,每安置一名残疾人,奖励资金2000元。补贴奖励对象符合多个补贴奖励标准的,不予重复补贴,安置一名盲人按安排两名残疾人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