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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近日印发,明确自10月1日起,贫困残疾儿童救助年龄段从0岁~6岁提升到0岁~14岁,并提高了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补助标准。
办法明确规定,残疾儿童救助年龄为0岁~6岁,贫困残疾儿童救助年龄为0岁~14岁。在救助标准方面,将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不超过1.5万元、每月不超过15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超过1.8万元、每月不超过1800元。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1.5万元、每月不超过1500元。
“残疾儿童监护人可以向残疾儿童居住证发放地的县级残联组织申请康复救助。贫困残疾儿童康复可由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安排到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市残联工作人员表示,康复救助补助按照“先申请、后康复、再报销”的原则,补助时间从申请当月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