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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北方的村子里,一个上小学二年级的小男孩。
一天放学后,在小男孩回家的路上,他看到有棵树的树根处在冒烟,好奇的小男孩走到树跟前,就在他伸出手的瞬间,悲剧发生了。他从此失去了右臂,身体其它地方也被烧伤。原来是树根上栓着边上一根电线竿的拉线,由于年久失修,拉线松动搭在高压线上,引起树根着火。他的手臂就是被高压电击断的。
经医院治疗烧伤愈合了,他失去了右臂。他们将村委会,电力局告到法院,要求他们赔偿损失。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于1997年判决二被告赔偿他医药费,生活费等共记不到三万元,他的后遗症及续治疗费与二被告无关。
他认为法院判决不公,提起申述,法院已种种理由拒绝,在2007年法院以超过时效,给他下发了不予受理通知书。他现在已向中院提起申述,但还没有得到回复。
此案请朋友们回复帖子,谈谈对此案得看法
还在 等待中
这个...这个...外行耶。帮你问问吧,可是提供的资料太少了,没法问专业人士啊
另外说下,没钱打官司真的很难
希望有一些法律机构,伸手援手,帮帮这个少年。
其实这无形也可以提升自己的影响力的。
助人为乐嘛。。。。
最大的原因是,父母,父母是孩子的监护人干啥去了?
夏天到了,任由孩子们在河里游泳,不去监管,有人管了,他们就把孩子支开,等人走了,就又让孩子去游泳,出了事情却有哭天喊地找有关部门,或许我冷血,但孩子的父母首先要教育孩子远离危险,避免各种伤害,火焰漂亮吧,但没有父母会教孩子让他们把手伸到火里吧,为啥?因为父母能遇见火带来的伤害,所以会告诉孩子这个不能去碰。看到有烟,成人会想什么?也会去碰吗?就算会去碰,在此之前也会看看清楚为啥会冒烟,孩子是无知的,孩子也是无辜的,但责任并不只是电力公司,村管会,因为这是他们无法预见的事情,但做为孩子的父母首先要让孩子知道那些东西不可以碰,那些东西有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