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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为什么要开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有哪些法律政策依据?
答: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党和国家为保护残疾人这一特殊困难群体的生存权和劳动权而采取的重大举措。残疾人由于存在生理、心理缺陷和障碍,接受教育少,文化层次低,在激烈的劳动力市场竞争中,始终处于弱势地位,很多人失业,找不到工作,生活处于贫困状态。因此,国家开展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对残疾人这个弱势群体进行特别保护,使他们通过劳动自食其力,为社会创造财富,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宪法》规定:动作“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 “国家推动各单位吸收残疾人就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比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文件规定:“机关、企业事业组织、城乡经济组织要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有关法规所规定的具体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云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必须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1名一级盲人的,按照安排两名残疾人计算。”
问:为什么要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答: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国家对不按比例或达不到法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所做出的一种约束性法规。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配套措施。只有对拒不履行安排残疾人就业法定义务的单位做出制裁性规定,才能体现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约束力,同时也有利于维护国家行政管理的统一性和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制度的发展。这是解决残疾人回归社会,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战略性措施。
问:用人单位如何计算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答: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按差额人数每年以当地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足额缴纳保障金。安排一名一级盲人,按安排两名残疾人计算。按比例安排残疾人不足一人的单位,按实际差额比例计算缴纳。
各类企业缴纳的保障金从管理费中列支。
应纳保障金=(用人单位上年度末实际在职职工人数×应安排比例数—用人单位上年末在职残疾职工人数)×上年度本地职工年平均工资额。
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程序及缴纳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答:每年3月底前, 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向用人单位发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安排残疾职工情况》、《在职残疾职工花名册》等有关资料。
每年4月底前, 用人单位应向当地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报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安排残疾职工情况》、《在职残疾职工花名册》。有残疾人职工的单位,持在岗残疾人职工身份证、残疾人证、工资领取单、残疾人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资料,到单位所在地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认定。不按时提交有关资料审核的,按单位无残疾职工认定。
每年,各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对照有关资料进行审查、核定各用人单位应缴纳的保障金数额后,开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通过邮寄等形式送达用人单位。残联将应缴纳保障金单位的名单、 应缴费金额等相关信息进行汇总, 以磁质资料的形式传递给市地方税务局。
在征收期内,各用人单位应持当地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认定后下达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向主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保障金按年征收,定期缴纳。
问:对未经批准、未申报和未按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有什么处罚规定?
答:对未经批准、未申报和未按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按照州省政府34号和州残工委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滞纳金数额由残疾人联合会认定后,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一并征收。对不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又拒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委托同级残疾人联合会做出责令限期缴纳的处理决定。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途有哪些?
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政专户储存。在使用上,财政部规定,“保障金”专项用于:“一、补贴残疾人职业培训费用;二、奖励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及其他在安排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 三、 有偿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个体经营;四、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适当补助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经费开支;五、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直接用于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其他开支。”
能就业才是硬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