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满16周岁的残疾人,有求职要求的,可持本人残疾人证到当地残疾人就业中心进行劳动能力评估。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可通过劳动力交流洽谈会或直接与用人单位联系等合法渠道进行求职登记。
二、残疾人通过合法渠道进行择业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残疾人证、毕业证等有效证件和材料,并如实介绍本人的有关情况。
从事技术工种或特殊工种的残疾人求职者,须持相应的有效资格证书。
三、残疾人求职可通过济南残疾人就业信息网、电子屏幕选择与自己相符的专业、工种,然后持求职登记表、身份证、残疾人证到职业介绍窗口查询用人单位的详细信息。与本人条件相符的,工作人员开具推荐信后,持推荐信到用人单位参加面试(每人每次只可持一封推荐信)。如面试不成功,由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后反馈,就业中心继续推荐工作。
四、在职残疾人欲转换用人单位的,应当依法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离职。
五、残疾人在报名、应聘、面试时应注意仪容仪表、言行举止,要体现文明礼貌、遵守秩序的良好精神风貌。
六、残疾人求职者被用人单位确定录用后,应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保护自身的合法劳动权益。
七、残疾人求职者被录用后二次无故拒不到录用单位就业的,我中心两年之内不再推荐就业。
八、任何单位招用残疾人不得向残疾人收取报名费、培训费、不得以录用为条件收取集资、押金等。残疾人如遇上述情况,不要盲目交纳,应及时向当地残疾人就业中心咨询、投诉、举报。
是区域性,还是用全国,不过,有一些还是有用的.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