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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李继学报道
财政部近日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通知,要求通过加强实名制动态管理等措施,确保残疾人职业培训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促进残疾人就业。
通知指出,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是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重要手段。目前,残疾人职业培训与残疾人提高自身素质、实现素质就业和稳定就业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此,要加强残疾人职业能力建设,开展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等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通知要求,加强实名制动态管理。按照“统筹资源、全面铺开、夯实基础、规范服务”的工作思路,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推行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状况实名制统计动态管理。县级以上残联(含县级)要依托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统一的就业信息服务管理平台,实施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状况实名制动态监测,并与全国职业培训补贴实名制管理系统共享相关数据。
通知要求,大力开展社会化培训。通过购买培训服务,协助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开展残疾人类别化培训和针对就业市场需求的专项培训,提高残疾人职业培训数量、扩大覆盖面。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在师资培养、就业信息服务、政府购买培训服务等方面与其他职业培训机构同等对待。
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残疾人就业培训资金的预算安排,通过就业专项资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渠道,支持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工作,并对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就业专项资金补贴范围,对残疾人开展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就业见习、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按规定给予补贴。同时,在有关专项就业扶助工程和计划中,要将残疾人纳入重点扶助对象,按照规定标准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