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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上海市教委:符合条件不得拒残疾儿童入学

1楼
雪丶飞扬 发表于:2013/5/21 9:55:19

  5月14日消息:昨天,市教委发布加强2013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管理,明确指出,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市教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各区县要做好残疾儿童调查摸底工作,根据实际需求及就近入学原则,对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特教班(学前班)进行设点布局,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资源。

  5月25日、26日,本市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学前教育阶段可采用举办特殊幼儿园、特教班、 随班就读等多种方式安排残疾儿童入园。听力残疾和视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到户籍所在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地点报名,根据相关安置区域划分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根据有关文件,报名进入特殊幼儿园、学前特教班、特教学校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应符合相关入学条件,前往市教委、市卫生局指定医院开展残疾诊断(一年以内已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过残疾诊断的,则不需再进行)和健康检查,并参加本市统一组织的残疾儿童全面综合评估。区县教育局根据专家团队提出的入学安置建议,安排残疾儿童进入相关教育机构,教育机构根据专家团队提出的教育与康复建议为残疾儿童实施个别化医教结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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