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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北京7月11日讯 记者张维
记者今天从教育部获悉,我国将启动实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攻坚计划》,聚焦解决实名登记的8万名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有学上”的问题。
我国将以“一人一案”的原则,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和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帮助残疾儿童接受教育,并解决特殊教育发展相关条件保障问题,实现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目标。
据教育部统计,截至2012年,我国特殊教育学校共有1853所,在校残疾学生37.88万人,特殊教育专任教师4.37万名。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72.1%,比2008年提高了近10个百分点。我国已经有一半多的残疾学生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据统计,2012年残疾学生在校数为37.88万,其中小学、初中随班就读和附设特教班在校生为19.98万人,占52.74%。
上海、北京、天津和江苏部分地区等地先后提出对残疾学生教育“零拒绝”,要求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创造条件,扩大残疾孩子受教育机会,不得拒收残疾孩子,对于因身体条件无法到校就读的学生,还采取送教上门方式保障他们享有平等的教育权利。
此外,2010至2012年,普通高等院校残疾学生录取率为81.9%,高于近3年全国平均录取率约10个百分点。目前,我国300多所高校中都有在读的残疾学生,其中本科院校占到1/3。2010至2012年统计数据表明,我国高校残疾大学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分别为82.6%、82.1%、83.3%(截至当年9月1日),均高于全国总体水平(76.6%、77.8%、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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