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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妥善解决一至六级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的医疗保障问题,广东珠海出台《关于一至六级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医疗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将于今年7月1日开始执行。
残疾军人医疗服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执行珠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并享受住院报销和门诊补助等医疗待遇。
在门诊待遇方面,残疾军警参保缴费后,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另外由各级财政安排资金,每月对伤残军人发放门诊医疗补助,补助标准按伤残级别确定:其中一至二级每月400元、三至四级每月350元、五级每月260元、六级每月200元,由残疾军警所在区民政部门按月发放。
在住院待遇方面,对残疾军警30万元以内的住院核准医疗费用,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后,个人负担部分在一定额度内实报实销。
新政策规范了珠海残疾军警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实行医疗补助相结合的医疗保障办法,能较好地保障珠海残疾军警的医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