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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解读《东莞市扶助残疾人办法》 每年1.24亿惠及残疾人

1楼
风雨同路人 发表于:2011/9/8 17:22:21

        东莞市提高残疾人津贴金标准,每人每月提至200元;政府首次对康复机构实施补助,费用为180元~300元/人/月不等;经本报推动,民办残疾人康复机构有望首次列入补助范围;困难肢体残疾人安装假肢,配备轮椅给予全额资助,脑瘫儿童每年可补助2.5万元。东莞每年将新增支出7300万元用于扶助残疾人。

         9月5 日,东莞市2011年第14次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东莞市扶助残疾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预计每年支出1.24亿元用于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康复治疗、子女教育、就业创业扶助等。

    焦点1

  社会保障

  生活不能自理残疾人:300元/人/月护理津贴

  据市残联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制定的办法增加了不少新内容,除了统一残疾人的津贴标准外,还增加了其他补贴项目,所涉经费多数由市财政负担,部分须由市、镇两级财政分担。市镇两级将携手让残疾人的生活更有保障。

  对于残疾人首次申办《残疾人证》,经定点机构评定,符合残疾标准的,可一次性补贴400元;对7~59周岁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护理津贴。对有两名或两名以上残疾人的家庭每年一次性给予困难生活补助3000元。

  另外,民政部门还把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及其家庭及时纳入城乡低保范围,优先安排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残疾人进敬老院或福利院供养;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按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建立残疾津贴制度前后专项补助对比一览表

  现行的做法 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补助200元;

  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补助150元;

  三四级残疾人每人每月补助100元。

  建立残疾津贴制度后 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残疾津贴统一提高至200元

  焦点2

  医疗康复

  民办康复机构6岁以下儿童首获补助

  在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方面,办法规定,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和精神病患者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市、镇(街)财政分担。如困难肢体残疾人安装假肢、矫形器,配备基本型轮椅、机动轮椅车,困难听力残疾人配备助听器,困难视力残疾人配备盲杖、助视器等,东莞将给予全额资助,所需经费由市、镇(街)财政分担。

  该办法还首次惠及了民办机构的残疾儿童。对在民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康复的0~6周岁残疾儿童给予补助,脑瘫儿童每人每年补助2.5万元,孤独症儿童每人每年补助2万元,听障、视障、智障儿童每人每年补助1.5万元,上述最长康复补助期为3年。

  焦点3

  康复机构

  本报推动民营康复机构纳入补助范围

  在我市残疾人“十二五”规划当中,各镇街的康复机构建设是重要的内容。目前,各镇街的康复机构正在如火如荼地建设当中,而该办法对其补助标准提前作了规定。

  记者获悉,政府对康复机构的补助首次作出了明确规定:按服务对象人数,对镇(街)康复就业服务中心给予运作经费补贴,一类镇(街)补助标准为180元/人/月,二类镇(街)为220元/人/月,三类镇(街)为260元/人/月,四类镇(街)为300元/人/月,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承担。

  值得一提的是,本报在今年6月1日推出的特别报道《公办康复中心学位难求民营康复机构惨淡经营》引起了政府高度重视。在经过现场调研、召开座谈会等环节后,扶助民营康复机构的办法昨日终于浮出水面。

  办法提出,我市对符合国家和省康复机构规范要求的一、二、三级民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通过年度考核的,每年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场地、设备和无障碍改造补助,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承担。

焦点4

  就业创业

  残疾人办企业纳税3万元以下减征个人所得税

  在残疾人就业创业方面,政府将加大扶助力度。按照办法,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购买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的产品或服务。对从事辅助性就业、庇护性就业的残疾人,每月累计工作时间达到80个小时,且月收入低于当年最低月工资标准的,每人每月将新增300元补贴,所需经费由市、镇(街)财政分担。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残疾人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或者申办私营企业的,应当优先给予办理,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税收方面也有优惠。残疾人从事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举办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按应纳税额减征100%个人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5万元(含5万元)的,按应纳税额减征50%的个人所得税。

  焦点5

  教育扶助

  残疾人可凭证免费

  或减半逛公园

  对接受全日制中专(高中)教育、大专教育、两年制的专升本教育、本科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以及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困难残疾人、困难多残家庭子女、重度残疾人家庭子女、单亲残疾人家庭子女,分别给予2000元、4000元、3000元、6000元、10000元、15000元的一次性资助。而对必须在外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残疾学生每年还新增1000元的交通补助。

  困难残疾人通过自学考试或成人高等教育,获得中专学历、大专学历、本科学历的分别奖励1500元、2500元、3500元,均比现行标准提高了500元。

  此外,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可以免费或者减半缴费进入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美术馆、展览馆、体育场(馆)、文化馆(室、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公园、动物园、旅游风景区等公共场所。

  ■对话

  办法首次惠及

  新莞人残疾人

  该征求意见稿出台的背景是什么?有什么变动性?针对市民关心的残疾人扶助金、就业创业、教育等一系列问题,记者昨日采访了市残联新闻发言人王广明。

  记者:新莞人残疾人在征求意见稿中扮演什么角色?

  王广明:本次即将出台的办法跟以往最大的一点不同就是,它在很多方面惠及了新莞人残疾人。比如在扶持民办残疾人机构等方面加大了力度,新莞人残疾人6岁以下儿童在民办机构接受康复的也可获得补助了。

  记者:总体来讲,征求意见稿与现行的办法相比有哪些变动性?

  王广明:首先是提高了残疾人津贴标准,其次是新增加了很多项目,比如对重度残疾人、民办机构的扶助等,再次就是惠及的范围进一步扩大,更多的残疾人能享受到政策的优惠了。(黄观平 马慧敏)

 

延伸阅读:

免费殡葬基本服务对象扩面

  南方日报讯 (记者/段思午 通讯员/符信)9月5日的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免除低收入群体和其他特殊群体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扩大了免除低收入群体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对象范围和增加免费项目,免除部分纳入市财政预算。

  方案在过去五保户、低保户、“三无”人员、经济困难优抚对象4类对象基础上增加4类对象享受免费殡葬基本服务,包括一至四级困难残疾人、特殊困难新莞人、未享受社保或工作单位的丧葬补助费待遇的对象,以及无名尸、无人认领尸体和交通事故逃逸案尸体。

  在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告别、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5个项目基础上,增加遗体清理消毒、骨灰包装清理及提供骨灰盅等2项免费项目,7个免费项目合计为每具遗体免费约为1955元。

  购买社工岗位服务7.2万元/人・年

  南方日报讯 (记者/段思午 通讯员/符信)从10月1日起,全市购买社工岗位服务的标准统一提高到7.2万元/人・年。这是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市长办公室会议获悉的。

  由于经费紧张,东莞社工机构长期处于收不抵支、负债经营的状况,目前各机构平均负资产都在二三十万以上,难以保障机构的正常运行,专业培训的组织开展以及社工薪酬的及时发放。

  购买社工岗位服务标准增加的1.2万元中,0.84万元用于社工薪酬,0.3万元用于机构场地租金、购买“五险一金”支出、管理人员工资和社工继续教育开支等,0.06万元用于社工活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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