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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须于每年10月30日前申请
《办法》明确,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超过在职职工总数的1.5%比例,并超出一人以上(含一人),且与其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了社会保险,均可向当地残联申请资助社会保险补贴。
资助标准按当地社会保险缴费比例用人单位应缴部分的下限执行,以用人单位为残疾人实际投保险种为依据,最高按缴纳的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社会保险五项之和计算,全额资助单位应缴部分,资助期限以年度为计算单位,资助经费在当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须于每年10月30日前提供相关资料,向当地残联属下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例如,市直某单位2010年度平均在职职工总人数为200人,有残疾职工5人,按《广东省实施办法》规定该单位应安排3名残疾人就业,已超比例安排2名残疾人,那么,按市直201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下限单位缴费部分441.19元计算,该单位2011年可获得超比例安排残疾人社会保险费资助10588.56元。
上半年288名残疾人被按比例吸纳就业
据市残联介绍,为促进残疾人就业,江门市各级残联及通过实施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计划、开展就业援助活动、举办残疾人就业供需招聘会等,多渠道、多形式为残疾人就业铺路搭桥,今年1—6月,经各级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推荐,全市有288名残疾人被社会用人单位按比例吸纳就业。
“十一五”期间,残疾人以集中就业、分散按比例安排就业、个体就业等形式,全市8623名城镇残疾人实现就业,农村14992名残疾人发展种养殖业;通过采取集中培训、与社会培训机构联手办班、送技术下乡等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为6850名残疾人提供免费培训服务。 (本报记者 梁绮桦 通讯员 阮美兰)
□话你知
什么是按比例?
什么是超比例?
●按比例: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本单位上一年度平均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超比例:按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超出一人以上(含一人);
●超比例安排的企业可得什么实惠?
如果一个200人的单位,安排了4名残疾人或5名残疾人,那就可以获得资助社会保险费。
●资助项目和标准
1、资助标准按当地社会保险缴费比例用人单位应缴部分的下限执行;
2、以用人单位为残疾人实际投保险种为依据,最高按缴纳的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社会保险五项之和计算,全额资助单位应缴部分,资助经费在当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残疾人职工个人应缴的部分仍由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