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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本报推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系列调查报道,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该不该收、应该怎样收以及可否向社会公开收支明细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引发了社会强烈关注。昨日,省残联和省地税局等部门联合举行新闻通气会,介绍了我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情况。
在通气会上,省残联教育就业部部长陈锦园多次强调“残保金绝不是乱收费”,并表示征收残保金的主要目的是促进用人单位依法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不是为收费而收费。
对于残保金的收支明细,社会上一些残疾人希望有关部门能够更加公开透明,置于“阳光”的监督下。在通气会上,陈锦园介绍了有关收支情况。“十一五”期间,省本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和支出金额均超过5.7亿元,支出多于征收(注:2006年前有结余)。残保金主要用于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奖励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及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个体经营等。
从2010年1月1日起,广东省残保金实行地税代征制度。实行地税代征前,全省每年新增残疾人就业5000多人;实行地税代征后,2010年我省新增残疾人就业6800多人,2011年新增残疾人就业12800多人。
在通气会上,残保金支出的具体项目明细却没有进行公布。
“十一五”期间 广东省本级残保金征收和使用情况
年度 征缴金额(万元)支出(万元)
2006年 7787 6379
2007年 8538 5860
2008年 10755 9429
2009年 13385 23006
2010年 16656 12611
合计 57121 57285
(南方日报记者 李强 黄颖川 刘熠 实习生 雷册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