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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袁敬华:提升公务员系统残疾人就业比例

1楼
风雨同路人 发表于:2012/3/14 10:30:10

  市民刘先生连线本报“两会直通车”:

  我是山东省某高校毕业的本科生,从小因为疾病,一条腿走路不便。在大学里,我每年都拿奖学金,而且还当上了学生会主席。然而,去年毕业以后,由于身体原因工作屡屡受挫。特别是在今年报考公务员中,我咨询了多个部门,都说没有残疾人报考公务员的先例。就这样被公考拒之门外,让我心有不甘。

  □记者 郑乃春

  这位读者提出的问题,在全国人大代表袁敬华《关于在公务员系统中落实提高残疾人就业比例的建议》中有了具体体现。

  袁敬华代表说,早在2007年5月1日实施的《残疾人就业条例》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条例明确用人单位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然而,袁敬华代表在调查时发现,《残疾人就业条例》实施近四年,效果并不明显。据《法制日报》报道,目前政府机关录用残疾人公务员的比例普遍低于上述法定要求,最低的只有0.39%,更有某地人社局统计,自2004年至今,当地政府机关通过公开招考录用公务员5917人中仅有1人为残疾人。除此,在调查中还发现有26.6%地方人社局表示不掌握残疾人所占当地公务员比例情况。

  就“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这一规定,袁敬华代表指出,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残保金缺乏监管机制,收取、发放应公开,这样才能有效用于残疾人就业;许多企业情愿交残保金也不安排残疾人就业,实际上并没有达到“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真正目的,仍然造成了社会歧视;缺乏有公信力的用人单位响应“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导致社会歧视残疾人就业的陈旧观念很难得到改变。

  “在残疾人中大多数是具有劳动能力的,加以帮助便可按现行的工作标准从事工作。政府部门所做工作多秉持效率优先原则,在招录公务员时难免会考虑到残疾人朋友或行动不便或能力不够等问题,这可能是导致残疾人公务员录取率较低的主要原因。但这些并不应给残疾人就业造成困难,只要将其工作‘因地制宜’、进行合理分配,工作效率不仅不会降低也许还会出现事半功倍的效果。”袁敬华代表说。

  袁敬华代表建议,提升公务员系统残疾人所占比例,行政部门在促进残疾人就业方面应当发挥积极带头作用。

  建立一个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监管系统。针对残保金需要建立一个完整的监管系统,只有监管到位才能使其资金得到合理、有效利用,才能更好地发挥《残疾人就业条例》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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