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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用人单位:
根据《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实施办法》(深府2005175号)的规定,我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将对2011年度我市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进行年度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请2011年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我市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于2012年3月26日至6月30日期间,到属地的区(宝安区、龙岗区、光明新区、坪山新区、龙华新区、大鹏新区到属地的街道)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年度审核。逾期不办的,将按无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情况处理。
二、审核时,用人单位须提供本单位2011年度安排残疾职工的如下资料:①第二代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②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③1月、6月、12月工资表;④劳动合同书;⑤深圳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登记表;⑥深圳市在职残疾人登记表。
上述①、②、③、④验原件收复印件,⑤、⑥两种表格可从深圳残疾人网(www.cjr.org.cn)下载,也可到各审核点领取。
深圳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深圳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联系表
(表格详见报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