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全省2011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根据《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省政府第206号令)的规定 ,现将2011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核认定对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审核认定时间:
2012年4月1日至5月31日。
三、 审核认定地点:
与地方财政有经常性经费领拨关系的机关、团体及事业单位,到同级残疾人联合会所属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办理(与省财政有经常性经费拨款关系的用人单位驻长沙市的在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驻长沙市以外的在当地办理);其他单位到当地残疾人联合会所属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办理。
请用人单位带好已安排就业的残疾人的第二代残疾人证及其他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审核认定。不按时办理核定的用人单位视同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将根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人数核算该用人单位2011年度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额,提交各级财政、地税部门代扣代征。
咨询电话:0731-84619584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2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