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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南昌讯记者王欢报道:25日,记者从南昌市残联获悉,2011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开始征收,征收对象为2011年12月底以前在南昌市地税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纳税单位。
记者了解到,在5月15日前,各单位需到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相关报表资料,或通过南昌市残联网站下载相关报表。
从7月1日至7月15日,安置残疾人就业未达到1.5%比例的单位,到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此外,对逾期不缴纳或未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将按日收取5‰的滞纳金,直至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