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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通告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陕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及《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陕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贯彻意见的通知》精神,现就申报缴纳2011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纳对象
2011年12月31日前在各级地税部门注册登记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
二、缴纳时间
残保金审核期为2012年6月1日至8月31日,申报缴纳期为2012年7月1日至9月30日。
三、征缴机构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依法核定,同级地方税务局征收。市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泾渭分局管辖单位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市残疾人康复就业服务中心核定。
四、所需资料
(一)核定所需资料
1、《陕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单位在岗职工花名册》一式两份(可在市残联网站和市地税局网站上下载);
2、单位2011年度3月份、 6月份、9月份和12月份全体在职职工工资表原件及12月份工资表复印件;
3、在职残疾职工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
4、在职残疾职工2011年度养老保险缴费信息个人对账单(在养老经办机构开具并加盖养老经办机构印章),失业保险以及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二)申报缴纳所需资料
各单位持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开具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决定书》或《年审证明书》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方法
单位应缴残保金=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人数×1.5%-上年度实际安排残疾人人数]
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是指单位住所地所在县市区统计部门公布的2011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六、其他事项
1、逾期未年审单位视为未安置残疾人就业,根据各级残联、地税调查认定的在职职工人数核定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并足额征收。
2、往年未缴纳单位在本年度核定时一并核定征收。
3、审核征缴详情可咨询市残联、市地税局或登录咸阳市残疾人综合信息网(http://www.xydpf.org.cn)和咸阳市残疾人就业信息网(http://www.xydpfjy.org)查询。
联系电话:
市 残 联:029-33559131
市地税局:029-33616025
咸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咸阳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