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开永丽 实习生 严雨诗)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省人大常委会于2012年5月中旬至6月上旬对四川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在25日上午举行的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向大会书面提交了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对四川贯彻实施残保法的基本情况进行检查后认为,四川在完善法律救助体系,推进法律服务社会化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报告载明,2008年至2011年底,全省共接待残疾人法律咨询115827人次,办理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13059件,受援残疾人14703人,为残疾人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1.8亿元。
成都、南充、攀枝花等市相继开通了残疾人维权“绿色通道”,加大司法援助力度。如成都青羊区法院自2008年以来,为盲、聋、哑等残疾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近400次,缓、减、免交残疾当事人诉讼费共计15万元。在残疾人提起诉讼的民商事案件中,各级法院注重在诉讼引导、法律释明等方面向残疾人倾斜,提高残疾人胜诉比例,依法对残疾被告人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