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各用人单位:
请于2012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具体操作如下:
(一)用人单位在申报缴纳前,可登录温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www.wenzhoucl.com),点击“残保金应缴人数查询”模块,查询2011年度(费款所属期)本单位由残联经办机构核定的应缴残保金人数。
(二)用人单位登录《浙江地税因特网办税服务系统》(简称报税网www.zjds-etax.cn),在报税网的“纳税申报/综合通用申报表”中按不低于残联网的“残保金应缴人数查询”模块查询的应缴残保金人数,进行残保金申报缴纳。
详见温州市残联网站 (www.wenzhoucl.com)。
温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