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郭跃华
今年5月份,王金雷等5名残疾人在郑州要求免费乘坐公交车遭拒后,将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以下简称公交公司)告上法庭。两个多月后,我省新的《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正式颁布实施,其中明确规定残疾人可以享受免费乘坐城市市区公共交通工具。法规已经实施两个多月,残疾人究竟可以免费乘车吗?
昨日上午,这起1元车票官司在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表示,公交公司正与各部门协商制定落实新规具体办法,但需要一个过程。原告认为,公交公司不落实已经生效的法规,明显违法。
免费乘车遭拒5残友起诉维权
5月26日,王金雷等5名残疾人在郑州乘坐B12路公交车,他们向公交车司机出示了残疾人证,并询问是否能优惠,遭到司机的拒绝。
为维护自己的权益,王金雷等5人将公交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5人公交车票款,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
昨日上午的庭审中,原告出示的录音证据中显示,被告方的工作人员明确表示,按照公司规定,只有盲人和伤残军人才能享受免费乘车待遇,而绿皮的残疾人证没用。一名公交车车长还说出了“没钱就往后走,不要挡住其他人上车”、“没钱就不用买票了,中吧?我给你们免费”等不耐烦的言语。
是否所有残疾人都免费成焦点
法庭上,双方的争论焦点集中在原告是否享有免费乘车的权利,以及被告工作人员的言行是否伤害了原告的自尊心,造成侵权。
原告代理人认为,依据我国《残疾人保障法》和《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的相关规定,残疾人可以享受免费乘车或优惠乘车的待遇,这是国家对残疾人的社会福利保障,也是原告的法定权
利。所以公交公司向原告收取乘车费违反了相关法规。同时,公交车车长恶劣的态度深深地伤害了原告的自尊心。
被告代理人李森辩称,被告作为公共性质的企业,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保障残疾人权利的规定,伤残军人和盲人可免费乘坐公交车。原告的录音也显示,公交车车长曾多次向原告解释。
双方同意调解希望惠及残疾人
最后,在原被告双方当事人都同意调解的基础上,审判长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
原告代理人黄锐明确表示,调解的前提是被告能够严格执行今年7月27日正式实施的《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合法经营。
据了解,该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残疾人持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城市市区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其他公共交通工具,应当给予优先购票和乘坐。
被告代理人表示,被告方也非常关注该办法,其中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的规定是一项惠民措施,但是它的实施不是公交公司一个部门的事情,涉及多个部门,还涉及财政补贴。目前,没有哪个城市能够实现对所有残疾人都免费乘坐公交车。
目前,被告正在与其他部门积极协商,制定可行的细则,但这需要一定的时间。
原告王金雷持不同的意见,他说,我国许多城市都已经落实了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的政策,在北京不但免费,而且乘务员还主动帮残疾人找座位,执行办法完全可以借鉴外地成熟经验。
法庭并未当庭宣判。
“先执行法律再解决困难”
原告代理人黄锐表示,省人大既然制定了法律,并且已经正式颁布实施,说明是经过详细调研,并且可以执行的。但公交公司却不执行,明显属于违法。
“新法规的执行肯定会遇到一些困难,但是公交公司应该亮明态度,先执行法律的规定,然后尽快想办法解决现存的困难。”黄锐说,公交公司享受政府补贴,应该担负起应有的义务。
黄锐表示,他曾就此事向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反映过,但《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已经生效,该委员会就有权利、有义务、有责任对公交公司的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 (线索提供何展李建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