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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尤书记:
您好!
近年来,残疾人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以下简称免费乘车)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随着全国各地陆续出台残疾人免费乘车优惠政策,据了解,目前全国有北京、深圳、贵阳、南京等30多个城市和大部分的省会城市实行了残疾人免费乘车。我省残疾人要求免费乘车的呼声越来越高。
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已由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1年12月2日通过,并予公布。本办法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九条,残疾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地铁、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
现在的施行情况是这样的:在福州市区所有残疾人只要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就可免费乘坐公交车。而作为福建省副省级城市的厦门,外来残疾朋友在厦门乘坐内公共汽车、BRT公交车、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却还要收钱。难道出台《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是忽悠残疾朋友的?请问尤书记,残疾朋友在厦门可以享受免费乘坐公交车的待遇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