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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市残联有关负责人介绍,2012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集中年审对象是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外地驻周单位和其它各类经济组织、纳入市地税局直属分局、市经济开发区地方税务局税务管理的其他单位。集中年审时间为2013年4月22日至2013年6月30日。逾期不办理年审手续的,一律按未安排残疾人就业认定。
据市残联有关负责人介绍,各用人单位应不低于2012年度末在职职工总数1.6%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从去年开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全省联网征收,因未按规定时间办理年审或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手续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当事人(用人单位)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