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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晚报讯 昨日,记者从长春市残疾人培训就业服务中心了解到,2013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缴工作将于8月1日至8月15日进行,可登录吉林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http://www.jldswssb.gov.cn/)自助办理。
据了解,2013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缴标准为:应缴纳的保障金数额=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上年末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6%-本单位实际按比例安排残疾人数)。其中:“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是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地区从业人员平均工资,2013年执行标准为46272元/年。(记者 姜永鑫/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