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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报讯(李效林)近日,苏州地税局正式启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及信息交互平台,以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工作,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的信息化管理。各缴费单位在申报期内确认申报后,地税部门系统可进行自动扣款,征缴明细数据会通过该平台自动传递,以便各级残联及时了解征缴信息,进行催缴。
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自2005年起由市残联委托市地税局征缴。2013年的征缴期为5-8月。凡苏州市区范围内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未达从业人员总数1.5%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均应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其计算公式为:本单位应缴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上年末单位从业人员总数×1.5%-单位已安排从业残疾人员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数。2013年度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数按41885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