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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象网讯(记者 郭帅)洛阳市民刘克刚和何豫红均是残疾人,平时出门基本靠公交车。然而,他们乘坐公交时,出示残疾人证却不能享受免费的待遇。对此,洛阳市公交集团则表示,公司亏损比较严重,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需要达到一定级别。
残疾人乘公交未享免费优惠维权起争执
50岁的刘克刚家住洛阳市高新区,因小时患小儿麻痹留下后遗症,腿脚走路不是很方便,并办有一张三级残疾的证件。
7月12日上午8时30分许,刘克刚准备去新区办事,在南昌路与河洛路交叉口附近乘坐了一辆59路公交车,当他出示了残疾人证后,司机仍然要求他投币,否则不允许乘车。而当他要下车时,却又遭到司机阻止,随后双方发生争执。无奈之下,刘克刚只得打110报警,后经洛阳市公安局创业路派出所民警协调,此事才平息。
就在同一天的下午6时,家住洛阳市涧西区的何豫红,在持残疾人证免费乘坐29路公交车时同样遭拒。何豫红患有癫痫病,发病时间不定,无法单独骑自行车或电动车,所持残疾人证件显示为三级“精神残疾”。
“我是残疾人,不是掏不起那一块钱,只是免费乘坐公交是国家对我们的一种关怀,但自己却没有享受到法律规定的优惠待遇。”刘克刚说,洛阳公交集团侵犯了残疾人应享受的权益。随后,他向洛阳公交集团要说法被告知:公司运行亏损已很严重,无力承担过多的免费人员。
免费乘坐公交需要达到一定残疾级别
7月14日、15日、16日,东方今报记者去调查暗访了2路、5路、59路、29路等总计6条线路,发现凡持三级残疾人证的均不能免费乘坐公交车,理由是“公司有规定,如果让公司巡查发现要罚款好几百元,不敢乱来”。
其中,在29路一辆公交车上,东方今报记者发现了贴在车内的“通知”,其中提到,除持有军残证、警残证、盲残证(一、二级)的人外,其他人均应上车刷卡或投币。
7月16日上午,洛阳公交集团客服部门工作人员刘敏(化名)向东方今报记者解释称,该公司确实有严格的规定,残疾人所持证件不一定全都管用,只有一级盲、二级盲、军残、警残四种才可享受免费乘坐公交车的待遇。
对于没有达到公司规定残疾级别的乘客能否享受免费待遇,刘敏说,他们已经向上级打了申请,但目前仍未得到批复。
○公司内部规定不能取代法律规定
据了解,2012年8月底,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南省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随后便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实施。
《办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残疾人持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城市市区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其他公共交通工具,应当给予优先购票和乘坐,其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及导盲犬,准予免费携带。公共交通工具应当配置无障碍设备,并标明残疾人专用座椅,司乘人员应当优先安排残疾人乘坐。
可见,《办法》中并未规定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有区分,而是一视同仁。
对此,洛阳市残疾人维权中心主任武善成在接受采访时说,《办法》是我省地方性法规,具有法律效力,且其中有专门的条款规定,只要残疾人持残疾人证乘坐公交车均应给予免费,不能有偏见地对待。
“洛阳市公交集团在这一块儿执行得不好,没有按照规定去执行。”武善成说,洛阳全市现有40多万残疾人,每天乘坐公交车的也就几十人,多也不过百十人,目前全市残疾人投诉最多的就是公交公司,不能让残疾人享受到应有的权益。
武善成认为,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和利益有很大关系,公交公司做出内部规定,无非就是希望政府给予其一定的补贴。但是,公交公司的内部规定实际上是在叫板地方法规。公交集团应该有专门的律师,不应该出现如此的“法盲”行为。
针对洛阳市公交集团的这种行为,洛阳市残联已专门向市人大、市政府递交函件请求处理此事。
■ 记者手记
让所有残疾人可免费坐公交
对残疾人的关爱程度,是现代社会文明的标尺之一,也应该是创建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之一。
国家和我省专门针对残疾人出台一系列的法律法规,目的就是关爱残疾人。这是一个思想多元的时代,又是利益诉求表达的时代。在转型之际,社会矛盾凸显,正常人维权受阻的事例经常在媒体曝光。在此现实情况下,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显得更加难能可贵。残疾人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和政府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在发展残疾人事业建立长效机制、完善服务体系、搭建就业平台等方面,为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做出了不懈的努力。
作为地方国有企业,更应该换位思考关爱残疾人,让所有的残疾人免费坐公交,就是从残疾人的角度出发,想想有哪些实际问题亟待解决,才会有人性化的内部规定设计,人性化地着力解决其实际生活困难,让阳光照进残疾人朋友的生活中。生活中总有很多困难等待残疾人去克服,需要社会上好心人去帮助,这些残疾人就在我们身边,他们需要社会多一点理解,多一点尊重,多一点鼓励,多一点关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