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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深圳残保金8月25日开始征收 起征点已降低

1楼
月影人生 发表于:2013/7/26 9:29:12

   深圳晚报讯 (记者 黄明钢) 记者昨日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获悉,2012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将于8月25日起开始征收,市社保局提醒用人单位做好资金准备。

   根据《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实施办法》(深府[2005]175号)的规定,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代征。

   用人单位应缴保障金金额为:(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岗残疾职工人数)×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宝安、龙岗两区分别按该区公布的统计数字)×60%,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人数×0.5%。上一年度(2012年度)本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9010元(宝安区按42148元,龙岗区按41120元)。

   征收时间为8月25日~31日。市社保局请各用人单位在8月24日前将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足额存入本单位缴交社会保险费的银行账户,以便市社保局代征。未按规定缴纳的,将按《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市社保局表示,我市今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调整了征收计算标准:将《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实施办法》规定“每少安排一名残疾人,每年度按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宝安、龙岗两区分别按该区公布的统计数字)的8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的“80%”调整为“60%”;调整起征点: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起征点调整为用人单位年均在岗职工人数20人,即年均在岗职工人数低于20人的用人单位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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