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SiteMap
爱心论坛 http://www.zqax.net/bbs/
本报讯 (记者赵雪)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国家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近日,记者从市残疾人培训就业服务中心获悉,我市将向社会征缴2013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按年度收缴办法,具体收缴标准为:应缴纳的保障金数额=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上年末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6%-本单位实际按比例安排残疾人数)。2013年执行标准为46272元/年,“1.6%”是吉林省人大规定的比例。“本单位实际按比例安排残疾人数”是指经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认定的、符合计入按比例就业标准的残疾人职工数。
网上报缴方式办理时间为2013年8月1日至8月15日。有关单位可登录吉林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http://www.jldswssb.gov.cn/)自助办理。按照相关规定,对拖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要按日加收欠缴额5%。滞纳金;对弄虚作假、不据实申报的,将列为纳税评估风险单位管理;对拒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将依法强制执行。咨询电话:88671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