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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梦夕 姚红珍本报记者 朱海
2013年11月1日,《江西省残疾人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其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盲人、重度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但该规定并未得到贯彻落实,本报江西记者站屡屡接到残障人士的反映,称他们在搭乘市内公共汽车时,还是被司机要求投币,并没有享受到免费乘车的政策。近日,本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公交司机不知新规
年过六旬的一级听障残疾人士马女士踏上了南昌市2路公交无人售票车。公交车缓缓开动后,司机示意马学芳投币。马学芳笑了笑,掏出自己的残疾人证说:“重度残疾人持证是可以免费乘车的。”没想到公交车司机却回答说:“我不知道这个事情,所以还是请你投币1元。”在热心人的帮助下,马女士好不容易明白了公交司机的意思,便从包里拿出一本《条例》,将其中第44条“盲人、重度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的规定念了一遍。
可是,还没等马学芳念完,司机就打断了她的话,说:“这件事,我没有接到上面的通知,我只知道盲人可以免费乘车。您这样的残疾人士就算能免费乘车,也要先去办理公益卡。”双方僵持良久,马学芳只好无奈下车。
重度肢残的谢女士也有着类似的经历。谢女士在QQ中对记者说,由于从小右腿就少了半截,在她的童年记忆里,觉得坐公共汽车是一件非常快乐的事。作为一位重度肢残人士,她对所有运动的事物都充满了渴望。因此,得知《条例》出台之后,她满心欢喜地专门搭乘了一次7路公交无人售票车,却还是被要求投币乘车。“我和司机也理论了,但是没有用,最后只能下车。”谢女士发给记者发了一个充满遗憾的QQ表情。
当马女士、谢女士不约而同地向南昌市残疾人联合会反映自己的遭遇时,才发现还有很多重度残疾人像她们一样被要求投币乘车。
免费规定未落实
乘坐市内公交车,每次只要一元钱,在普通人看来,也许不算什么。但重度听障的胡女士却告诉记者,他们为此已奔走了10年。
2004年,江西省修改了《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其第二十九条规定,“盲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渡船”。得知这一消息后,很多听障、肢残人士质疑:听障人士和其他的残疾人士为何不能享受此待遇?为此,近10年来,胡女士和其他重度残疾人多次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要求与盲人享受同等待遇。
2013年9月26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条例》,规定“盲人、重度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重度残疾人”,指的是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
然而,马女士、谢女士等人仍然被拒乘的遭遇让大家深深地失望了,十年维权获得的权益为何落不到实处?南昌市残疾人联合会维权部工作人员宋进明了解事情的经过后,安慰他们说:“或许是《条例》刚颁布没多久的缘故吧,大家要给公交公司多一点时间处理此事。毕竟,符合免费乘车条件的残疾人太多,公交公司也需要一些时间去准备。”
记者就此采访了南昌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运调处科员万艳平,她告诉记者,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是因为公交司机对《条例》不了解,不清楚重度残疾人也被列入了免费乘车的范围,公交公司是愿意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免费搭乘公共汽车服务的。
办公益卡收费10元
记者调查发现,虽然南昌市公交公司已经开始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免费搭乘公共汽车的服务,但实际操作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再次引起了部分残疾人的不满,原因就是免费乘车的前提是要办理公益卡。
记者在南昌市公交公司给南昌市残疾人联合会的回复函中看到,重度残疾人免费搭乘公共汽车的具体措施是:重度残疾人免费乘车须办理公益卡,办卡时须携带身份证、二寸彩色照片以及一、二级残疾证;重度残疾人公益卡每个季度进行一次充值,充值须携带身份证和一、二级残疾证,公益卡每月限定使用100次;初次办理公益卡须交10元钱,如因卡遗失或非质量问题补办,收15元卡费和1元卡套费。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不少重度残疾人都质疑说:“《条例》明明规定凭残疾人证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但南昌市公交公司却要我们先办理公益卡,并收取办卡费,这合适吗?”
万艳平告诉记者,残疾人免费乘车,政府对公交公司有补贴,如果不办公益卡,就无法统计补贴数额。从2013年12月15日开始办理公益卡,迄今已经办理了约2000张。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竹立家。竹教授表示,既然《条例》第44条明确规定了“盲人、重度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那么重度残疾人凭一级、二级残疾证就应该可以免费乘车,无需办理公益卡。南昌市公交公司办理一张公益卡收10元钱,补卡收16元,而且每个月限额只能刷卡100次,使惠民政策有点“变味”,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