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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新闻网讯(记者 高杰)昨日,记者从市残联了解到,市残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属政府性基金,按年征收,定期缴纳。每年1至3月,为申报阶段,由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申报。逾期未申报的,按未安置残疾人核定。4至5月为核定阶段,6至9月为征收阶段,10至12月为催缴阶段。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实行属地管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一名盲人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计算。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实际差额比例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今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截至10月1日。10月1日起,对于仍未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由财政部门通过下达《催缴通知书》等形式,对未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给予警告,责令限期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