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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艾灵) 近日,记者从长春市残疾人培训就业服务中心了解到,今年长春市征缴2014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间为8月1日~15日,可登录吉林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http: //www.jldswssb.gov.cn/)自助办理。
具体收缴标准为:应缴纳的保障金数额=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上年末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6%-本单位实际按比例安排残疾人数)。
其中:“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是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地区从业人员平均工资。2014年执行标准为51564元/年。“1.6%”是吉林省人大规定的比例。“本单位实际按比例安排残疾人数”是指经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认定的、符408;计入按比例就业标准的残疾人职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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