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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沈阳市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和财政代扣代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工作即将开始。凡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应到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参加年审,现将年审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年度我市财政代扣代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期为2014年9月1日—9月30日(节假日顺延),代扣时间为下年度7月。对未按时参加年审的单位,按无残疾人职工计算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额,由同级财政代扣代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不明事宜请与同级残联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相关政策、年审程序及联系电话可通过沈阳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网址http//www.sydpf.org.cn)查询。
沈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沈阳市财政局
201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