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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李春特约通讯员杨增强
本报讯因效益不好,企业拒向12名残疾人支付工资。汝州市法院经过12次庭审及多次庭下调解,最终使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该企业一次性支付李某等12人3万元。
8月29日上午,汝州市法院举行案件款发放仪式,当从汝州法院院长杨长坡及市残联理事长崔建平等人手中接到自己的工资时,12名残疾人职工开心地笑了。
李某等12人均为残疾人,原是汝州市某企业员工,因效益不好,自2013年8月份起该企业不再向李某等支付工资,李某等12人向汝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汝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解除劳动关系、该企业向12名残疾人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及补缴社会保险金。该企业以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与李某等不存在劳动关系,不予支付仲裁裁决的相关费用。汝州市法院经过12次庭审及多次庭下调解,最终使争议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该企业一次性支付李某等12人每人2500元,李某等自愿放弃其他要求,双方不再争执,该企业当即支付了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