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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记者从省残联获悉,省财政厅、省残联印发通知,调整我省残疾人大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资助办法。
经过调整后,残疾人大学生资助标准由原一次性资助专科学生3000元/人、本科学生4000元/人、硕士及以上层次学生5000元/人,调整为一次性资助专科学生4000元/人、本科学生5000元/人、硕士及以上层次学生6000元/人;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资助标准由原一次性资助专科学生1500元/人、本科学生2000元/人、硕士及以上层次学生3000元/人,统一调整为不论专科、本科、硕士及以上层次,均按3000元/人给予资助。资金发放形式由原现金发放调整为通过银行统一发放。2015年度及以前的资助对象仍执行原标准。新标准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据统计,省残联、省财政厅2012年出台《湖南省残疾人大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资助管理办法》后,至2014年度,我省共资助残疾人大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3164人,发放资助资金718.65万元,有效缓解了残疾人家庭求学的经济压力,保障了残疾人大学生及贫困家庭残疾人大学生子女顺利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