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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多残等可申请护理补助,每人每月400元,低保家庭残疾人可申请困难生活补助,每人每月200元。昨日市政府公布的《深圳市残疾人特殊困难救助办法》规定,残疾人考上大学后,在校期间可申请学杂费补助,最高补助标准为本科每学年6000元。
最新一期政府公报昨日公布《深圳市残疾人特殊困难救助办法》,残疾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护理补助,每年申请一次,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申请人符合前款规定多项情形的,不得重复申请。此外,由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可申请困难生活补助,每半年申请一次,补助标准为:低保家庭残疾人每人每月200元;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每人每月100元。
残疾人通过国家教育考试被录取进入高等院校后,在校期间可申请学杂费补助,最高补助标准为:大专每学年4000元;本科每学年6000元;硕士及博士研究生每学年8000元。缴交的学杂费低于前款规定的补助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金额予以补助。已在其他部门申领学杂费补助的,不再享受前款规定的补助。残疾人通过国家认可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大专以上学历,可以凭毕业证书申请一次性补助4000元。
残疾人家庭或者单身残疾人居民,未购买过任何形式政策性住房或者保障性住房、未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未领取住房货币补贴,且残疾人家庭成员或者单身残疾人居民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可以申请住房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年3000元。
残疾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内可以申请一次性临时补助,补助标准为4000元:突发重病住院或者罕见病症住院治疗,重度精神残疾人长期住院治疗;发生火灾、水灾、交通事故、房屋倒塌等重大意外事故,已经按照相关规定申领政府年度临时救助金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