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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残联等六部门联合出台《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实施办法》,促进残疾人更加“平等充分”就业。文件提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应当为全社会做出表率,率先招录和安置残疾人。文件还明确相关部门要对残疾人参加公务员招考提供各项便利,对那些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明确了处罚措施。此举体现了共享发展的理念,释放了对残疾人就业的政策善意,残疾人同样需要实现自我价值的机会,全社会理应让残疾人享有平等劳动权益。
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残疾人享有与其他人一样的各项权利。然而,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残疾人在实现劳动就业权时往往面临更多困难,就业面临着压力大、岗位缺乏、竞争力较弱等问题。之所以如此,一方面来自于残疾人本身的障碍,更重要的一方面则来自于社会的偏见。在许多人看来,解决好了残疾人的生存问题就很好了,可是作为社会的一分子,残疾人同样有实现自身价值的需要。对大多数残疾人而言,他们需要的不是怜悯,而是能力与人格的认可。前不久进行的浙江省残疾人状况监测结果显示,嘉兴残疾人状况及小康实现程度达93.4%,高出全省平均水平2.28%,居全省第二。在这种背景下,如何让残疾人更加“平等充分”就业就成了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文件的出台可谓正逢其时。
要真正实现残疾人“平等充分”就业并非易事。一般而言,残疾人实现劳动就业的能力要弱于健全人。除了在文件上对残疾人就业给予支撑之外,还需要给予残疾人以特别的扶助,应有针对性地根据残疾人不同身体情况、不同需求、不同文化程度,提供条件帮助他们参加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心理疏导,提高残疾人自身职业技能和就业意愿。此外,还需要不断探索残疾人就业创业新领域,打造残疾人就业新平台,将残疾人就业工作与区域产业结构调整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扩大残疾人就业面。这种扶助是残疾人实现劳动就业的基本保障,这种扶助能够帮助残疾人克服由于残疾所带来的各种局限,真正实现劳动就业权等各项权利。
同一片蓝天下,残疾人同胞的幸福,是和谐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他们的梦想,也同样描绘着“中国梦”的宏伟蓝图。让残疾人享有平等劳动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