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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天津和平推动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 完善“绿色通道”

1楼
雪丶飞扬 发表于:2016/3/24 10:37:03

日前,和平区召开加强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推动会,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以及司法部与中国残联《关于做好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覆盖面。区政协主席潘庆元出席会议并讲话。副区长孟冬梅主持会议。

会议总结了和平区“十二五”期间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经验做法,部署2016年开展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要点,宣读了由区司法局、区残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平区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

会议部署,2016年,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为残疾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要夯实法律援助工作基础,提升法律援助工作服务载体;深化便民服务措施,全面开展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加大法律政策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法治氛围。

会议要求,要构建以区法律援助中心(区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为主,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街道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社区法律援助工作站(社区残疾人联络点)为支撑的全方位三级法律服务体系。要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畅通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根据残疾人行动不便、经济困难的实际,在法律援助过程中,简化残疾人申请办理法律援助的审批手续,对材料基本齐全的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做到即时受理、即时指派;对手续不全的,实行“先受理,后补齐,再审批”;对行动不便、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提供免费上门服务;对符合办理公证条件、行动不便的残疾人,提供上门公证服务,为和平区残疾人提供“一站式”“菜单式”的法律服务。区、街残联要做好政策宣传和协调对接工作,为残疾人群体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各街道要及时掌握残疾人法律服务需求,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司法联系,让每一名受助者真正体会到法律援助的温暖。

潘庆元讲话指出,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是加强我国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需要,加强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要进一步提高对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健全平台网络,实现“便捷援助”;提升援助质量,强化“精准援助”;加强部门联动,做好“延伸援助”。努力为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环境。

会上,区领导向聘请的残疾人法律顾问李青松颁发了聘书,向6个街道残疾人代表发放了法律援助联系卡。法律顾问、社区法律援助工作者代表分别在会上发言,表示要竭尽全力,为残疾人朋友提供法律服务,运用法律保障残疾人权益。残疾人代表在发言中感谢区各有关方面对残疾人工作的高度重视,表示将尽自己最大能力帮助做好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宣传,使残疾人朋友都能够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区残联、区法制办、区司法局、各街道负责人,各街司法所、社区法律援助工作者、公证员、律师代表,各街道残联理事长、专干和残疾人专职委员参加会议,政协委员代表应邀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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