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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残疾人福利保障工作,近日,潮州印发《潮州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管理办法》,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可根据规定申领补贴。
《办法》规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潮州市户籍,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范围,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各类残疾人和残疾军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潮州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级残疾人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一、二、三、四级残疾军人。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2016年为100元/月·人,2017年提高到150元/月·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2016年为150元/月·人,2017年提高到200元/月·人。2018年以后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和要求另行确定并公布实施。
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残疾人,应向户籍所在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相关材料。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经过逐级审核、公示后,残疾人两项补贴将实行社会化发放。
《办法》指出,针对残疾人的困难和实际需求,有条件的县(区)可以适当“提标扩面”,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补助范围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逐步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同时,可参照全省统一标准适当提高补贴标准。